原告王**与被告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司**与被告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4,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9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按lpr(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截止2023年3月21日为1,143.66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相识多年,被告向原告借款。2022年4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2022年9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84,000.00元。以上款项原告均以银行账号*******,双方约定二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给付原...(本文书还有1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