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石河子恒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新疆西域广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域广通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2020)兵0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王**、恒业公司均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兵民终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20)兵0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本院于2023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恒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西域广...(本文书还有124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