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马**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10%计算)。事实和理由:两原告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被告称家庭需要向原告借款,因双方有亲属关系,原告给被告出借60,000元。当时被告承诺,开春贷款后即归还。期间原告多次索要未果。2021年11月30日原告再次向被告索*,被告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还清,若逾期归还自借款之日按年利率10%承担利息,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后被告分文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田**辩称,欠条是2021年出具的,起诉书中说道2014年,起诉是按照欠条起诉,为什么要说2014、2015年的事情,不应该自2015...(本文书还有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