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岛玛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雅公司)、金**与被上诉人青岛华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玛雅公司、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与被上诉人华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玛雅公司、金**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玛雅公司品牌使用费59000元(暂计算至...(本文书还有1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