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39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月6日郭某某约我见面,去时郭某某一起还有一男的叫高**,高**提出因为做生意没钱想借点钱,碍于郭某某的面子,我用微信转给高**19000元。2023年1月8日高**再次向我借款3300元,2023年1月11日向我借款1000元,1月13日高**带我到农商行用我的名义贷款10000元,全程由高**操作我的手机,该10000元贷出后就通过微信扫码付款给高**,2023年1月16日高**又向我借款500元,2023年1...(本文书还有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