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青岛即墨振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人zl20173017××××.0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专利zl20173017××××.0专利产品;3.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专利侵权赔偿10万元;4.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为制止专利权被侵犯行为的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5.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情况说明外观设计包装瓶:设计人:姜**;专利号:zl20173017××××.0;专利申请日期:2017年5月5日;专利权人:姜**;授权公告日期:2017年10月31日二、侵权产品的来源及认定近两年来,两被告大量生产销售原告诉讼的侵权产品,在省内外大型超市均有大量销售2020...(本文书还有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