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
原告郭**诉称,郭**与周**曾系朋友关系,2016年,经过双方协商,郭**委托周**代为炒股,同年7月15日,郭**向周**转账200万元。但自收到该款项后,周**从未向郭**披露过任何交易记录及资金流向,且周**未向郭**支付过任何收益。后郭**多次向周**询问资金具体流向并要求周**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证券账户流水,但周**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且其未说明相关款项的具体去向。后在多次询问无果的情况下,郭**遂要求周**返款本金及相应收益,但周**仅以炒股赔光了为由进行推脱,且未提供任何相应证据。郭**认为,周**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了郭**的合法权益,现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