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翁**、刘**为与被告兰溪市人民医院、金*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以诉前调方式收案,并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后于2023年6月19日受理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翁**,原告刘**,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石**,被告兰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叶**,被告金*市中心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翁**、刘**诉称,刘*棟系二原告之子,2008年5月**日出生。2019年8月3日因便秘赴金*市中心医院治疗,入住小儿外科住院部,诊断为:1.先天性巨结肠类源病伴小结肠炎;2.龟头型尿道下裂;3.双侧鞘膜积液。于2019年8月30日在全身麻醉下行腹腔镜辅助下巨结肠根治术,2019年9月24日出院,出院记录表述为:治愈。双侧鞘膜积液医生建议巨结肠手术后待身体恢复再行治疗。2019年11月11日,刘*棟巨结肠手术出院47天,刘*棟父母即二原告遵医嘱又送刘*棟到金*市中心医院治疗双侧鞘膜积液,入住小儿外科住院部,诊断为:1.右侧嵌顿性腹股沟疝;2.右侧睾丸鞘膜积液;3.巨结肠根治术后。11月11日在气管插管复合麻醉下进行“右腹股沟探查+化脓性鞘膜炎引流+双侧睾丸鞘膜积液根治术”手术,于11月20日出院,出院记录显示:治愈。出院后刘*棟父母遵医嘱于2019年11月25日到金*...(本文书还有54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