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与被告朱**、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朱**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毕**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二被告偿还自2016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9日期间的利息10000元;3.二被告给付2018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15200元;4.二被告自2020年8月20日按月利率1.28分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时止;5.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9日,二被告因家庭生产需要向原告借款30000元,借款约定使用期限为一年,月...(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