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梧州支公司”)、李**、易**、黄*、李*1、李*2、李*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被告太平洋保险梧州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黄**被告李**、易**、黄*、李*1、李*2、李*3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56325.50元(被告太平洋保险梧州支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予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刘**承担);2.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4408元(截至2022年8月6日)、误工费36800元、护理费30200元、营养费4530元、交通...(本文书还有3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