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伊犁万成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新疆云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以下简称云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2)新40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隆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与前诉案件仅仅是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均不同。华隆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标的包括确认云鹏公司违约的确认之诉及赔偿具体损失的给付之诉,而华隆公司在前诉中提出的是因云鹏公司违约而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违约金的主张系根据合同条款的事先约定而非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两案诉讼标的不同。华隆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云鹏公司赔偿逾期竣工验收造成的损失50万元,而华隆公司在前诉中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云鹏公司赔偿...(本文书还有1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