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与被告代义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张**、被告代义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通过互联网方式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5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年2月6日起诉之日起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乔**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11月19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代义佳提供借款共计80000元。截至2023年1月27日,代义佳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本文书还有1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