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天津自贸区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万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解除原、被告双方关于车位的合同关系;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车位使用权转让费377,8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以377,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9日,原告以377,800元的价格认购被告位于滨海万达广场南苑b207号地下车位的车位使用权,并于2018年4月29日和2018年5月25日分别向被告支付了车位使用权转让费350,000元和27,800元,共计377,800元。现原告现场查看车位发现涉案车位右侧和后侧紧挨墙体,经原告现场测量,右侧墙体到车位边线外缘的净距为5cm,车位后方...(本文书还有3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