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唐**因与被上诉人阚**、潘**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22)黑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本文书还有4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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