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与被告广西龙胜县安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0月25日、12月12日分别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广西龙胜县安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经变更后在本案中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lpr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3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将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所得位于桂林市××路××号××花园××××××层××间门面中五间(楼层房号为**层**号**号)房屋出租给原告使用,租期共贰拾年,租金合计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于合同生效之日3日内,将房屋交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将租金15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李**。原告交付租金后,被告未将房屋交...(本文书还有3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