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李*、北京大洋鼎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鼎力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大洋鼎力公司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押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9日起,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21年11月,原告想短期租一辆京牌车自己开。原告通过快手平台认识飞哥,飞哥又把李*介绍给原告认识。李*称其是大洋鼎力公司的业务经理,经协商,原告与李*于2021年11月6日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用车牌号为京×的轩逸牌汽车,租赁期三个月,自2021年11月6日至...(本文书还有12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