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闽03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聚润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闽0305破****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聚润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院查明:福建聚润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案件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共有3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31890.67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31890.67元,其中普通债权总额12036.67元,税款债权18...(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