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2024)闽03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海神号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闽0305破****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福建海神号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院查明:福建海神号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案件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2024年12月2日止,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本文书还有5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