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刘**与被告刘**、王*、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劳**、被告刘**、王*、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个被告共同返还款项170000元给原告;2.判令三个被告共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17万元为基数,按照每年3.7%的利率标准计算,自2022年9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2月22日为2585.9元);3.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三个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原告刘**与被告刘**、孙*、王*共同计划共同做美容项目,为此原告将要出资的款项17万元转至被告刘**处,后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未能签订协议,原告被迫退出,前述被告同意原告退出,并同意全部退还原告的17万元款项,其中直接退还12万元现金,剩余5万元以价值5万元的产品折抵,2022年10月,原告收到了被告邮寄的26套产品,...(本文书还有3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