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9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何**给付借款260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4日,何**因购买农资向白**借款26000元,并出具借据一枚,约定2016年12月末还款。后何**未偿还借款,白**遂诉至法院。
何**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2月4日,何**向白**借款26000元,白*...(本文书还有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