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1680.22元、护理费3883.86元、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营养费2700元、丧葬费44868元、死亡赔偿金617832元、鉴定费15000元,计算以上总额850664.08元的40%为340265.6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共计390265.6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宋**与患者王**系母子关系,患者王**因间断无痛肉眼血尿于2022年5月17日至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膀胱占位性病变、心脏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高血压,于2022年5月25日全麻体外循环下行二尖瓣置换术+...(本文书还有30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