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赛自龙与被告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赛自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被告海大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赛自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海大医院按照40%责任赔偿赛自龙残疾赔偿金156960元,护理费1612.6元,营养费1200元,误工费6450.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966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10042元,合计279932.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海大医院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29日17时左右,赛自龙受伤后被120救护车送入威海海大医院凤林院区医治,入院当晚赛自龙及其家属便向医生反应赛自龙出现肉眼血尿。2021年7月1日9:50主治医生的查房记录也有记录,因海大医院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救治,赛自龙住院3天后转院至威海市立医院。后查证为左肾梗死,海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尽责,在赛自龙已反馈和查房已发现肉眼血尿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至赛自龙左肾梗死,构成伤残。因索赔双...(本文书还有44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