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刘**、被告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张**;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武**、被告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刘**、于*赔偿医疗费47104.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护理费12500.65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59571.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司法鉴定费3000元,共计:132376.44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19日,被告刘**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新兴路与广场西街交叉口,不慎撞倒正在步行过马路的程**经责任认定:刘**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无责任刘**驾驶的三轮车系于*提供,该车辆无保险,无号牌,刘**是于*经营的跑腿工作室雇佣的员工,于*是实际经营者,他们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刘**是在提供劳务过...(本文书还有3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