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使用电子诉讼平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及其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天坛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肖*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天坛医院支付我们各项损失总计796332.9元:医疗费13165.3元(32913.24元×40%)、护理费240元(200元/天×3天×4...(本文书还有101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