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占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占广龙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占广龙立即偿还借款1500000元,利息自2022年3月31日起以1500000元为本金,按照lpr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占广龙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当时在四川省成都市经营超跑车辆俱乐部,因经营需要资金被告向原告借款,2022年3月3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个人借款协议书一份,写明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本文书还有1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