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中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品公司)与被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股份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3年1月20日,被告德邦股份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予以合并审理。审理中,被告德邦股份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因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于同年5月1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b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德邦股份公司支付b公司欠款人民币1,931,865.40元及利息(以1,931,865.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德邦股份公司返还b公司保证金3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德邦股份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被告德邦股份公司(甲方)与b公司...(本文书还有2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