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诉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及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一案,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的(2015)临行初字第7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夏*,被上诉人兰陵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刘*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行政争议形成过程如下:
兰陵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兰陵政征公*字2015第1号《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本文书还有9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