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侯**、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法库高中”)因相互间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2022)辽0124民初****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宋喆、任江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侯**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由法库高中承担。事实与理由:一、由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导致原判决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当,法库高中应当承担主要民事...(本文书还有10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