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民兴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兴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莫**,被上诉人民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到庭参加诉讼。民兴公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被吸收合并至广州电器元件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7月17日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变更民兴公司为广州电器元件发展有限公司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民兴公司向李*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309230.09元;2、请求判令民兴公司向李*一次性支付克扣的工资5848...(本文书还有145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