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宁聚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聚全公司)与被告商丘建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建恒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集团公司)、郑州景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景奇公司)、商丘鸿宸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鸿宸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宁聚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商丘建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郑州景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商丘鸿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建业集团公司经法庭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济宁聚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7月25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