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童*、童*与被告贵德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贵德县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以下简称青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童*、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贵德县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乔*,被告青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程**、童*、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贵德县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4759.92元(其中医疗费7475.84元、死亡赔偿金774720元、丧葬费456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200元、护理费3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829519元,按50%的责任计算为414759.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贵德县医院、青心医院承担。事实及理由:童延杰系程**配偶,童*、童*之父。2021年10月20日上午,童延杰因胸痛、胸闷、气短,被家*送往贵德县医院就诊。入院后,童延杰病情未好转,于次日凌晨出现胸、背部剧烈疼痛、呼吸困难等症状,贵德县医院建议家*转院治疗,并随即安排救护车将童延杰转入青心医院。童延杰入院后,青心医院初步诊断为主动脉...(本文书还有4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