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顾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聖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于2022年10月30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西聖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顾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涉案编号为001-56495821的空**业务项下的货运代理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8,805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9日,被告通过qq向原告发送空运订舱委托书,委托原告作为其货运代理人,以航空运输的方式代理出运一票板式换热器货物,自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起运,目的空港为秘鲁共和国利马。由原告为被告提供订舱、报关、制单等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相关服务。...(本文书还有2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