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天华涅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徐州市云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天华涅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杨**,被告徐州市云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天华涅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杨**、被告徐州市云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货款417,742.31元及利息(利息以417,742.31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期贷款利率1.5倍为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417,742.31元付清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杨**原欠原告山东天华涅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煤款417,742.31元,徐州市云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欠杨**1,506,798元...(本文书还有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