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与被上诉人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23)赣1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经过阅卷、调查以及询问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同意后,于2023年7月12日以庭询方式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何*及其委托代理人田**、被上诉人乐**及其委托代理人俞**参加了庭询,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何*上诉请求:撤销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23)赣1003民初****号民事判决,并径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本文书还有100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