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凯嘉休闲健身俱乐部(以下简凯嘉俱乐部)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声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5月16日,凯嘉俱乐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宝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凯嘉俱乐部上诉请求:1.撤销或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二项赔偿“经济损失800元”的内容;2.判令宝声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未查清涉案综艺视听节目著作权权属,宝声公司无法证实涉案作品权属。被诉画面不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即便属于视听作品独创性极低。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凯嘉俱乐部已经尽到高度的合理注重义...(本文书还有2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