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二被申请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京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李**、北京南洋华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华鑫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完全错误,缺乏证据证明。1.一审判决故意歪曲庭审事实,逻辑混乱,自相矛盾。2.原判决以所谓“常情、常*、常理”代替证据和法律规定臆断本案事实,滥用自由裁量权。3.2014年11月23日张*向李**第一次提出对账清算双方之间所有债权债务,经过多次对帐,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6年开始通过诉讼解决,自2016年至今双方之间的诉讼案件有4个。(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1.民事...(本文书还有1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