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京连众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连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京连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遗漏本案诉讼当事人。(二)案涉标的包括院内场地**房屋以及院外场地等三部分,一、二审法院一并认定无效,明显错误。(三)杨**先后将院外场地、东**、南跨院等约3500平方米另行出租或占用至今,一、二审法院仍参照之前的年15万元租金标准判令京连众益公司支付使用费,与事实严重不符,不能成立。(四)案涉标的包括场地和房屋,一、二审法院确定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适用房屋租赁合同之相关司法解释,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京连公...(本文书还有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