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姚**、姚*因与被申请人涂**、王**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姚**、姚*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对双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划分没有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涂**负主要责任,姚明忠负次要责任,原审法院结合各方过错按主次责任60%、40%比例由双方进行分担,认定涂**承担60%的赔偿责任没有依据。(二)原审法院认定肇事车辆车主与涂**系运输合同关系,从而认定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系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本案中,涂**遵从王**的要求,将涉案车辆开往指定地点,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雇佣合同,但综合全案证据,双方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本文书还有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