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高**因与被申请人北京金地名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地名苑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程序违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枉法裁决,现有新证据可以证明判决错误。(一)一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枉法裁决问题。1.本案为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对关键证据存在审查问题,金地名苑公司提供的《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严重造假。2.此合同作为金地名苑公***小区的合法依据是伪造的,涉嫌合同诈骗。金地名苑公司起诉高**的身份没有法律依据。3.庭审中法官对双方证据的认定存在严重的主观偏袒,罔顾事实,对高**的证据和质证都不予认可,对物业的证据和说法都认定。4.庭审中双方对涨价问题进行质证,一直以是否存在合法性为关键,一审法官不顾质证内容,在判决中全篇都在陈述合理性的问题,自说自话...(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