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党**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亚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豪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党**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一)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在用人单位恶意刁难逼迫辞职的情况下,党**已经尽到了劳动者遇到纠纷时理性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注意,积极反映面对,在一、二审提交的几十gb容量的视频证据足可以证明。一、二审法院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党**采取合理方式反映维权,用积极的方式沟通与面对是强人所难,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关于销售佣金。办理入住是发放佣金的时间期限,并不是佣金发放的必要充分前提条件,双方并没有约定必须是销售人员办理入住才发放,而是到期客户入住后,佣金就应当发放,而客户购房后入住几乎是必然...(本文书还有12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