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汪**、周**与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汪**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淄博市骨科医院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汪**、汪**、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向原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834230.82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淄博市骨科医院向原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377759.15元;3.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骨科医院向原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1305043元;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7日,汪某某在淄川松岭水泥公司工作过程中,右...(本文书还有3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