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以下简称铁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辉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赵**,被告铁营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5181.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18000元、护理费72000元、护理用品费1527.26元、交通费1210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259元、残疾赔偿金163036元、复印费129.2元,以上合计419136.55元,按60%的民事责任程度计算结果为:419136.55元*60%=251481.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司法鉴定费21450元,以上共计372931.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根据被告病历记载,2020年4月10日,原告关**因“右髋关节外伤一个月,局部疼痛,...(本文书还有3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