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管*、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土地的款项人民币40万元,两被告对退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判令被告以4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市场贷款利率从2021年6月9日起支付利息到判决生效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是隔壁村邻居,又是远房亲戚。2021年3月-4月,被告管*以建房为由先向原告借了十多万元,后因无法归还,又与原告协商,由其一家出地、原告出钱共同在其一家拥有使用权的地上建房出售,并承诺负责建房审批,因批建需要钱,再陆续向答辩人借款20余万元,因此事涉及被告一家,因此原告要求管*先和家人讲清楚,并要求被告张**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张**同意后,原告才将款项借给管*...(本文书还有3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