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告分公司(以下简称体坛传媒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体坛传媒北京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工资津贴45000元及2020年1月、4月至12月未足额支付的绩效工资5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发放的2018年产业项目收益提成397167.2元,2019年未发放的产业项目收益提成235157.28元,2020年未发放的广告收益提成70230元、2020年未发放的产业项目收益提成40630.48元;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3186.98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2年8月到被告处工作,担任《全体育》《跑者世界》《健康女性》客户经理,2017年1月担任被告下属健康运动产业中心及《跑者世界》《健康女性》杂志高级客户经理,自2017年开始,原告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自2018年开始,被告陆续拖欠原告工资及业务提成,后于2020年发放通知要求自动降薪,原告明确表示因考虑新冠疫情等原因,同意2020年2月及3月自愿降低薪资水平...(本文书还有51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