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曹**与被告上海市同仁医院(以下简称:同仁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同仁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按照50%的比例赔偿医疗费1,303.59元、死亡赔偿金420,170元、丧葬费68,378.50元、亲属误工费5,600元、护理费400元、营养费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交通费2,000元;二、要求被告全额承担鉴定费3,500元,律师费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事实与理由:两原告系曹*发第一顺位继承人。曹*发2020年9月15日左右腹部有胀痛,大便不畅,于9月26日至被告消化科、急诊内科就诊,被告医院给予曹*发下腹部ct平扫,放射学诊断:乙状结肠冗长伴局部肠壁增厚肠腔狭窄,提示占位可能,清结合临床进一步检查。被告给予开塞露,但曹*发用后有一段大便,9月27日又去医院开了开塞露,用后无效果,9月28日一早被告打电话要求曹*发去被告处就诊,被告专家门诊检查后告知是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切除。当天...(本文书还有4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