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杨*与被告广西贺*市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公司)、贺*顺泰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顺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隆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万隆公司、顺泰公司支付原告垫付货款463012.5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1日,被告万隆公司与案外人湛江晨鸣纸浆有限公司(简称晨鸣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于万隆公司资金不足,与原告方合作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万隆公司负责采购所需方解石,原告负责支付《购销合同》中货物采购及运输的全部货款,并承诺支付万隆公司19元/吨的税后纯利润作为其财务、工资等费用,合作协议暂定期限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协议签订后,原告、被告万隆公司及被告顺泰公...(本文书还有23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