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翔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被告锐翔物业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其系苏州市吴*区棕榈湾花园**幢**室房屋所有权人。2016年6月9日,其被楼下业主告知家中漏水,其赶至上述房屋发现家中被淹。后经确认系共用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生活废水从管道溢出而使其房屋被淹,造成其房屋内墙面、贴脚线发霉、地板、衣柜、厨房灯损坏。另,因上述房屋损坏严重,导致其无法履行与案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其租金损失。被告系上述房屋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被告对共用污水管道负有维修、管理义务,但被告并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