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单位:执行五团队。
拟稿:万*。
核稿:丁**。印*:
校对:丁**。
份数:4份。附件:
主题词:执行裁定。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0702执****号
申请执行人:赵**,女,1969年12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
委托代理人:高*,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男,1982年11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
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协议:一、被告张**赔偿原告赵**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已扣除被告...(本文书还有1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