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1因与被上诉人某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22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1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判令供电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审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原审查明认定“在扎赉特旗供电分公司农网改造时,该线路纳入公司的资产进行维护”错误,与事实不符。(1)张**1之父张**2原系扎赉特旗村民(张**2因病于2023年12月份去世)。l986年1l月17日,张**1在自家院中自建变压器和10千伏的高压线路,用于自家使用(打米、磨面、电焊等)。2005年12月30日,供电公司擅自将张**1家的变压器(3kva)挪走,换上了供电公司自己的变压器(25kva),并将张**1家的高压线路收归自己使用,将张**1家的变压器及高压线路无偿商化。供电公司侵占张**1的变压器后,至今未归还给张**1,严重侵犯了张**1的合法权益。但原审对这些基本事实未进行全面审查认定,明显不当。(2)原审开庭审理本案时,张**1当庭举证了国家电网用户档案两张截图,是张**12023年7月31日下午16时通过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刘*查看到用户张**3用户档案信息。已充分证明供电公司擅自将张**1家变压器(3kva)挪走日期是2005年12月30日,非法占有张**1家的变压器(3kva)也是2005年12月30...(本文书还有59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