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粤c0****号牌车辆保险赔偿款3290元及利息28.62元(利息以32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赔付日2023年9月19日起暂计至2023年12月15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3318.6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8月29日20时10分许,被告驾驶粤ey**...(本文书还有1594字未显示)